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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曝光第四批编校质量不合格图书 18家出版单位的21种图书被责令收回

2015年4月7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建议】上下联动 动真格重实效
    《中国新闻出版报》:抓图书质量,既要治标也要治本,制度才是保障图书质量的根本。您认为总局开展的“出版物质量专项年”活动,对提升出版物整体质量有哪些促进作用?
    负责人:从检查情况看,各地均制定了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如选题论证和审批制度、稿件三审制度、重大选题备案制度和敏感书稿送审制度,责任编辑制度、责任校对制度、图书印制《委托书》制度等。
    比如,北京、天津、山西、湖北、陕西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与图书质量管理密切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且大多数出版单位都对原有的图书质量保障体系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上海则继续加强在少儿类选题的审核和导向上严格把关,以专业出版带动质量的提升,重点检查重大选题备案、“三审三校”等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制度缺失或对制度不加执行的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河南完善和新制订了140多个有关质量管理的规定,形成了良好的前期、中期、后期保障机制,做到有章可循,有序管理,对提高豫版图书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应对数字化管理的出版新形势,海南在审稿、校对、质检等各个质量管理环节加强数字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并针对数字化出版趋势,对编校人员加强新知识和能力的培训。
    综合而言,图书质检活动的持续、深入开展,有效促进了图书质量保障体系的完善和落实,促进了图书出版单位质量意识的提高,完善了图书质量管理制度,使全国的图书质量有了一定的保障和逐步的提升。
    《中国新闻出版报》:总局质检中心是我国出版物质量检测的权威机构。就提升图书质量管理而言,您有什么好的建议?
    负责人:建议出版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图书质量监管工作。一是继续在图书合作出版方面强化管理和监督,严格审核合作出版的书号核准核发流程,不断强化出版单位的图书管理和图书质量意识;同时对不合格图书严格处罚,加大对连续多次出现严重不合格图书的出版单位公开曝光的力度。二是对连续多次出现不合格图书的责任编辑,按照《图书出版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重新审核其职业资质,必要时取消其从业资格。三是在罚劣的同时,加大对图书质量管理控制较好的出版单位和责任编辑的表彰力度。四是继续积极组织出版单位参与总局组织的业务培训,继续加强对编辑的培训工作,推动编辑水平的不断提升。五是探索建立对出版不合格图书出版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机制。
    建议出版单位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进一步强化图书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在三审和三校环节规定出合理的“必要劳动时间”;可利用各出版社编辑继续教育的机会,加强对相关编辑人员的培训,提高编辑人员综合素质;落实“导师制”编辑帮带制度,增强编辑人员的专业素养;奖惩分明方面,可将质检结果记入编辑业务档案,作为评优及职称评定的参考;须坚决克服“有资质的编辑挂名不干事”的现象;要明确社长、总编辑、责任编辑、责任校对等人员的质量责任,由此形成系统化管理机制,使图书质量保障体系真正落到实处。
    在上下联动机制下,相信我国出版物质量必将会进一步提升,更好地满足读者的阅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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