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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学、业界共探出版社维权

2014年5月8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政、学、业界共探出版社维权

    人民文学出版社、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日前在京联合举办研讨会,探讨如何有效维权。来自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以及有关律师事务所的专家学者为作家、出版社维权支招。

  判罚过低权利人失望

  2013年7月至今,人民文学出版社与3个维权案件紧密相关:马爱农诉中国妇女出版社抄袭译著《绿山墙的安妮》达97%;马爱农诉新世界出版社出版署名“马爱侬”的涉及5种语言、13种图书,涉嫌不正当竞争;毕飞宇和人民文学出版社诉编剧陈枰、西苑出版社出版剧本长篇小说《推拿》侵权。

  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图书出版等领域是盗版侵权重灾区。但经历了艰难漫长的维权却收效甚微,成为出版社心头之痛。马爱农诉妇女出版社案,除去律师费用和其他费用,马爱农实际所得赔偿还不足1万元。《推拿》案,判决赔偿毕飞宇经济损失5万元。

  维护知识产权怎么那么难?人民文学出版社办公室主任宋强表示,这几个案件虽得到社会各界和媒体的广泛关注,但现实中的判罚过低却多少让人失望。“确凿的证据都在眼前了,才判罚这么一点,难道我们的作家、翻译家的劳动,就这么不值钱?”人民文学出版社当代文学编辑部主任赵萍也有同样困惑。

  不能拿稿酬标准作赔偿依据

  “我国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集中规定在《著作权法》第49条。如果仅仅按照国家规定的稿酬标准来判,就是鼓励侵权盗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策法制司司长王自强表示,目前国家稿酬标准是30元到100元,但国家制定的稿酬标准不能作为法院判案的唯一依据。

  北京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建红认为,现在并非权利人维权积极性不够,而是最后的赔偿过低导致权利人懒于维权。孙建红记得自己曾就这一问题请教北京高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陈锦川,陈锦川建议,作者、出版社在进行诉讼维权的时候,一定要在确定诉讼损害赔偿的数额上多下功夫。特别是把市场交易的情况反映到诉讼当中,对法院确定索赔数额是有帮助的。

  诉讼要做足前期工作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王志成希望作者授权时尽量清晰,避免“一女多嫁”,同时出版社、作者要建立自己的维权团队。而律师团队要分析哪些适合通过民事诉讼,哪些适合通过行政诉求解决问题。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原副司长许超建议,在维权方面,出版社要积极参加诉讼,做足前期工作。要明白自己主张的权利是什么,去提交证据。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冯晓青希望出版社制定一些规范合同,因为“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权利,官司想打赢也比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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