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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版权产业5趋势

2014年1月22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2013年,我国版权产业发展取得丰硕成果,软件正版化推动民族软件产业发展,作品登记数量激增,剑网行动重在主动监管,“中国好声音”版权运营引关注,教材使用作品终有付酬标准,版权资产管理和版权质押融资次第开来……年初岁尾,笔者试着从以版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维护为核心的版权产业链健康发展角度,对2014年我国版权产业的发展趋势,做前瞻预测。

  教科书使用作品付酬开启新时代

  2013年12月1日,对于有作品入选各类教科书的广大著作权人而言,是一个特别的日子。这一天,国家版权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颁布的《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正式施行。2001年《著作权法》修订时引入了教科书法定许可制度,“先使用后付酬”,但是教科书法定许可付酬标准和办法一直未能出台,12年来,八成以上出版社没有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作品的报酬,《著作权法》赋予广大著作权人的法定权利形同“空白支票”。国家版权局政策法制司司长王自强称之为“迟到的正义”。

  按照该《办法》,教科书使用文字作品稿酬标准为每千字300元,音乐作品每首300元,美术摄影作品每幅200元,用于封面或者封底的每幅400元,在与音乐教科书配套的录音制品教科书中使用已有录音制品每首50元。教科书汇编者应当自教科书出版之日起2个月内每年向著作权人支付一次报酬。教科书汇编者未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应当在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将其应当支付的报酬连同邮资以及使用作品的有关情况交给相关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交给集体管理组织后,汇编者就对著作权人不再承担支付报酬的义务。未按照该办法规定支付报酬的,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文著协、摄著协、音著协和音集协分别是负责全国教科书使用文字、美术摄影、音乐作品和录音制品报酬转付的法定机构。

  2014年,全国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将按照这个办法规定的标准向作者支付报酬,有作品入选教科书的作者可以委托上述机构向出版社索要报酬。

  报刊转载稿酬标准有望提高

  2013年9月,国家版权局公布了《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新办法是对1999年《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的修订与完善。1999年的文件,根据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的原则,对规范文字作品的出版与使用,尤其为解决作者与出版单位、作者与网络新媒体之间的稿酬纠纷,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司法机关在审理有关版权纠纷案件计算损害赔偿时往往都参照执行该文件规定的稿酬标准。这几年,许多作家通过“两会”等渠道和方式,纷纷要求国家版权局修改老规定,制定新办法,提高稿酬指导标准和报刊转载稿酬标准。

  实际上,文著协在调研过程中发现,无论是作家还是使用者,对于提高稿酬指导标准和报刊转载稿酬标准,没有太大异议,“涨”是大趋势,因为白菜猪肉书报刊房子价格都在猛涨,唯独作家的稿酬不涨,不公平。但是怎么涨,涨多少?是否需要惩罚性规定,大家意见还不太一致。为了使这个付酬办法更贴近实际,更易于操作,国家版权局多次组织召开座谈会,倾听各界呼声,征求各界意见。据了解,新稿酬标准有望2014年出台。

  《读者》等月发行量过百万册的畅销期刊的转载标准早已超出千字100元标准,走出了一条市场化运营的成功之路。以《收获》为代表的一批大型原创文学期刊对每千字50元的转载标准非常不满,已经开始通过与作者合同约定,抵制文学选刊的低稿酬转载行为。提高原创稿酬指导标准和报刊转载稿酬标准,有利于市场竞争和非时政类报刊的体制改革。

  另外,尽管网络之间、网络与传统媒体之间和教辅使用文字作品都不属于法定许可,必须遵循“先授权后使用”的原则,获得权利人授权,但是,新办法规定的稿酬标准对于作家和产业界都有重要的现实指导作用。文著协代表广大作家与很多出版社的教辅版权纠纷,有望按新办法获得解决。

  因此,新的一年,新办法对于作为弱势群体的作家而言是福音,将极大激发广大作家的创作积极性,创作出更多更好的作品。

  网络收益应包括直接授权和流量

  2013年4月,当当网宣布,除少数品种外,全场电子书3天免费下载,京东商城也随后跟进。这一所谓的“断臂营销”引来出版社和作家的一片谴责声。很显然,这是网络电商市场竞争的一个促销策略。电商赚到了流量、人气和广告费,可是,作家、出版社、有关文化公司这些著作权人却没有分毫进账。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授权,就将他人授权销售的电子书免费促销,这是严重侵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广大权利人不是不让你免费促销,前提是必须经过权利人同意,并且对权利人进行补偿。

  2013年3月,著名音乐人高晓松宣称,7月1日以后,中国音乐人将从网络音乐中收费,音乐人的春天即将到来。但时至今日,也没有几个平台向网民收费。

  实际上,无论是哪种网络,哪个平台,使用版权作品,除了法定许可外,都应该获得权利人的授权,并支付报酬。然后,是否向公众、网民收费,是网络自己的事情。大家都知道,很多网络平台不是依靠单纯地提供作品,收取费用来赚钱的,最重要的是靠流量,有了流量,就会有广告,当然就会有收入。因此,网络是否向权利人支付报酬,和向网民收费或免费,是两个法律关系。解决权利人授权和付酬是先决条件。

  作家、出版社、音乐人、集体管理组织、文化公司向网络提供授权,获得合理对价,与此同时,由于网络商业模式的特殊性,还能给网络带来流量,因此,权利人的收益不仅仅是授权直接带来的收益,还应该因为为网络流量的贡献获得一定收益,如广告分成。几大平台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了。

  版权资产管理时代到来

  版权是资源,这不是新闻,但是,版权作为资产,“版权资产”,“版权资产管理”,却是这几年的新概念、新提法。版权作为资产进入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视野,主要得益于国家开展软件正版化工作。

  在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作为无形的财产权,无形的资产,主要指商标、专利、商业信誉等,除了自行研发的软件,版权几乎没有作为资产纳入单位管理的范畴。

  无论是传统出版业、广播电视,音乐影视、软件产业,还是新兴的数字出版产业,版权资产是一个尚待发掘的富矿。一个文创企业除了软件,还有很多资源需要开发,需要从版权资产这个点切入进行管理、开发和维护,才能获得新生和市场生命力,几千年的文化才能得到继续传承。比如传统出版业的书报刊、老剧目、老广电节目、名家手稿、绝版书、老字画、老唱片、老照片等。

  文创企业的这些版权资源,如果从版权资产角度进行管理、开发和维护,不但会将这些版权资源盘活,让版权作品、版权制品得到更广泛的传播,还会让这些版权作品、版权制品增值,提升市场附加值,让人们在进行文化消费的同时,感受到版权的魅力所在。

  针对近年来出现的版权资产价值评估、版权质权抵押融资等问题,国家也颁布了《著作权评估指导意见》。版权资产价值评估和版权质押融资逐渐开展起来。一些影视制作机构开始通过版权的质押而获得银行的资金,解决了所需的资金问题。

  版权资产应该是文创企业的核心资源,版权资产的有效管理、开发、运用和维护,将是文创产业提升产业市场附加值和核心竞争力,是企业获得较快发展的重要推进剂。以乐视网为代表的一批文创企业正是抓住了版权资产的管理、开发、运营和维护这条线而发展起来的。

  2014年,文创产业的版权资产管理、开发、运营和维护时代已经到来。

  呼唤建立统一数字内容平台

  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很快,产值逐年猛增。这几年几家数字出版企业起伏、变化和市场发展现状,说明了数字版权内容的重要性,说明了建立国家级统一、权威的数字版权内容平台势在必行。

  汉王科技电纸书做得很漂亮、很耐用,广告满天飞,但是最终由于汉王书城后继乏“书”,缺乏源源不断的内容,加上电子书硬件市场价格被竞争对手拉低,基本放弃了电子书市场,回归其老本行了。而盛大文学尽管网络文学天下第一,但是有谁能够整天只看网络文学而不看传统图书呢?因此,人们看到了数字版权内容平台的生存价值。于是,很多省纷纷上马电子书平台、数字出版平台、云图书馆。如三大手机阅读基地、京东商城、当当网、百度文库、苹果网上应用商店等。

  自北京国家数字出版基地落户丰台,总局批准的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已达11家。这种集数字内容资源、技术平台和运营于一体的产业园区,应该在推动数字出版产业发展和地方区域经济发展方面具有引领作用。但是建设数字出版内容平台刻不容缓,与此同时,市场也需要规范的数字版权交易平台。针对传统出版业而言,为了在数字环境下获得新生,必须向数字出版转型。大家争建平台没有必要也会极大地浪费国家和社会资源。数字出版内容平台必须是地位权威、资源全、国家标准,因此,由政府主管部门认可、全行业支持、版权公共服务机构参与的机构才能建起来。

  从目前掌握的信息来看,有关机构、企业将在2014年继续做这方面的探索,并且会有所突破,文著协也将与有关机构继续探索建立“中国电子书海外版权推广平台”。版权内容+平台+运营+保护,这应该是完整的数字出版产业链。

  2014年,文著协将联合有关协会,继续通过全国“两会”递交尽快修改《著作权法》的建议;电视节目《中国好声音》、《爸爸去哪儿》创造了成功的版权运营范例;文著协等集体管理组织凭借教科书付酬办法将获得良好发展机遇;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信部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继续开展“剑网行动”;棉棉诉谷歌数字图书馆侵权案二审胜诉和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中文在线、乐视网诉苹果商店侵权案胜诉,给权利人维权带来希望;《狼图腾》、《舌尖上的中国》、《媳妇的美好时代》版权输出到海外,提振了中华文化走出去的士气……

  总之,版权产业已经到结束坐而论道,转向开发、运营和发展的时代了。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图书出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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